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接收函(包括引进人才介绍);
2、调出单位同意调离意见及当地人事部门商调函;
3、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4、学历学位证书及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件。
办理流程:
1、单位备齐材料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
2、引进硕士以上学历人才,直接由主办人员开具"调档函",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经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开具"调档函";
3、来档后经审查合格,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引进人才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单位所属区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
4、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手续;
5、来烟报到,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引进辞职、辞退人员
提交材料:
1、引进辞职、辞退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档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备齐材料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
2、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批准,然后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和《人才居住证》
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与所聘人才签定的契约文本;
2、引进人才的居民身份证(护照);
3、烟台市人才聘用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4、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用人单位备齐相关材料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主办人员进行审查;
2、经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
3、引进的人才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烟台市人才聘用证申请表》到所聘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山东省人才居住证》;
4、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人才,可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原籍户籍证明到聘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四、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
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接收函(含引进人才介绍);
2、调出单位同意调离意见和当地人事部门商调函;
3、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4、结婚证书复印件、在我市工作的配偶所在单位证明和户口证明。
办理流程:
1、将材料备齐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
2、由主办人员进行审查,发调档函;
3、来档后经审查合格,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引进人才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单位所属区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
4、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手续;
5、来烟报到,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审批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经费
资助范围:来我市落户的高层次人才,
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
三,博士;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五,省和地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六,硕士。
其中,一、二类人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三、四、五、六类人才到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资助。
提交材料:
1、《烟台市人才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本市单位工作行政介绍信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人与受聘单位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
4、有关科研技术资料。
办理流程:
1、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核查;
3、将材料备齐后由单位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审批;
4、送市财政部门核拨。
资助经费核拨办法:
1,两院院士科研启动费、安家补助费,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安家补助费一次核定,市财政一次全额拨付;博士安家补助费,省和地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安家补助费,硕士安家补助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2,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的科研启动经费一次性核定,市财政三年拨付;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3,两院院士政府津贴补助,按年度核定,按月发放;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津贴补助,博士安家补助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