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利用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高层次人才的智力资源,抢先应用优秀科研成果,解决我市的生产技术难题,经商中科院同意,我市拟从该院聘请科技顾问团。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顾问的聘请方式
根据我市的需求,由中科院推荐有关专家,组成顾问团。凡经我市聘用的科技顾问,由市政府颁发聘书。由市人事局依据需求状况,推荐给用人单位。科技顾问的聘用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长期聘用,也可以短期聘请或进行技术合作等。
二、科技顾问的服务形式
科技顾问经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定聘用合同或协议,科技顾问要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准确、及时地为聘用单位提供有关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予以转让;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解决有关技术难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等。
三、科技顾问的管理工作
科技顾问实行聘任制,聘用期限为2至3年。中科院人事局和市人事局负责科技顾问团的管理工作,并同时负贵监督聘用合同或协议的落实、科技顾问工作情况的考察以及有关争议的协调。
四、科技顾问的待遇问题
科技顾问一经聘用,要为其落实以下待遇:
(一)由聘用单位支付科技顾问来我市服务的往返旅费、食宿费以及所耗费的办公费、材料费、仪器费等费用。
(二)科技顾问为我市做出贡献的,由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三)科技顾问联系有关留学人员,在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留学人员企业的优惠政策。
(四)来我市定居工作的科技顾问,由聘用单位支付原工资标准2一3倍的工资报酬。根据科技顾问的职称档次、行政级别安排住房,个人要求购买的,可按我市房改规定的成本价出售。
(五)科技顾问被聘用到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由聘用单位照发原单位的标准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同时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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